湖南专升本50所(含往年)招生院校——转专业政策最全汇总!

大湘专升本-小乐姐
2024-8-22 1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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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湖南大学

第七条 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或专业类,原则上要求跨专业类

第八条 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一般只能在相近专业之间进行。

第九条 其他情况转专业

存在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学生,也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按照学籍预警相关办法规定,已修核心课程有多门未通过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属于提前批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

(二)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四)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第十二条 各专业或专业类接受转入学生后,总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或专业类相应年级原核定的招生计划的110%到120%,具体比例分别如下:

(一)工学门类以及除数学类、统计学类外的理学门类专业,比例110%;

(二)其他专业,比例120%。

02中南大学

一、第一学年结束时,无课程考核不及格,第一学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专业年级排名前 25%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针对下列情形,转专业有相应的规定:

(一)文科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理工、医学类专业;

(二)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 专业;

(三)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非外 国语言类专业;

(四)四年制、五年制学生不能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八年制 和口腔医学“5+3”;

(五)招生时国家或学校明确规定进校后不能转专业的学 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三)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03湖南师范大学

一、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20%。

二、英语、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会计学等热门专业在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时,需结合该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培养要求及特点,对一年级学生申请转入条件设置高考总成绩以及单科成绩要求,具体科目和分数由所在学院确定,报教务处审定后公布。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免费师范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吐鲁番定向、内地新疆班、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有明确规定不予转专业的等);

3.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

4.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

5.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四、职高对口、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舞蹈学等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特殊招生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也不能选择转入此类专业。

04湘潭大学

一、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同层次、同批次招生的专业之间进行。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及采矿工程、安全工程通过职高对口方式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其他本科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2、通过面试考核接收的艺术类等学科专业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4、已转专业的;

5、学校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三、各专业同意转出的学生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15%,各专业同意接收的学生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25%。

05湖南科技大学

一、学校对转专业学生人数和比例实行指标控制,转出学生总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招生报到总人数的10%以内;转入学生总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招生报到总人数的20%以内。留(降)级转专业者占用转入年级该专业的转入指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一)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 就读于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三) 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四) 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

(五) 跨大类转专业的(高考录取时明确按科类招生的,文、理科之间不能互转;音、体、美专业之间及音、体、美专业与文、理科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六)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七) 尚有转入专业必修的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不及格者;

(八) 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0者;

(九) 无正当理由的。

(十) 其他不符合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转专业规定的。

06长沙理工大学

一、本人学习努力,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各科成绩都在及格以上。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的前30%。参加全校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排名达到申请转入本专业的录取人数的最低分数线。

二、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高考招生时按文科类录取的专业与按理科类录取的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

(二)从外校转入学生、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五)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07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一、第一学期结束后,文化课程总平均成绩属于本专业排名前10%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专业。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2.生源属于定向、委托或联合培养者;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5.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三、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特殊招生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也不能选择这些专业。

08湖南农业大学

(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多数都用这一条)。

(二)不具备条件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条件包括: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2、二年级及以上者;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专科升入本科者。

09湖南中医药大学

不具备条件者不能申请转专业。条件包括:

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

2、二年级及以上者;

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

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

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

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

8、专科升入本科者。

10南华大学

(一)申请转专业应在大学二年级之前(含二年级),每 位学生在弹性学制内 只能转 1 次专业。

(二)对口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外校转学进入 本校就读的学生、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 应予退学)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以二本招生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一本招生专业;艺术类、文科 类、理科类招生的学生,不得跨门类转专 业;招生录取时的选考科目与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不一致,不得转入相应专业。

(四)如学生转入专业需补修核心课程的总学分超过 16 学分,应降级转入。

11吉首大学

一、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况

1.转出学生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2.当年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专升本生、预科生等)。

3.应予退学或留级的。

4.其他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二、其它

1.为保障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各专业转出的数量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也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2.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照申请学生的高考成绩排序(不同省市学生按生源地高考分数线超过吉首大学当年在该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分数排序)进行审批。

12湖南工商大学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这种情况一般要求你大一第一学期绩点高,成绩好。学校会有转专业机会,需要面试

入学至少一个学期后才允许转专业,相关规定请咨询教务处0731-8689004

13湖南工业大学

1.新生学习一学期后,对成绩优秀或确有专长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

2.允许选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同届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

14湖南农业大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习期间有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身心疾病、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时,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以上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如专升本);

(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免费师范生、吐鲁番地区定向免费师范生、内地新疆班、职高对口类等);

(四)改变招生层次、类别的(如文科生不能转入理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表演类、美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

(五)已有过1次转专业记录的。

15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第四条学生有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在其本科学习年限内的第三学期初向相关院部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在学习期间,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三等奖排前3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般本科院校学报、“211”院校主办的非学报类期刊、国家级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专业期刊、新华文摘索引等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不含会议论文)。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作品。或在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4)在拟转入专业相关领域自主创业、成立技术公司,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

(1)退役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由学校根据其身体状况,确定转入专业;

(3)学生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后复学,学校已无学生原所学专业或无原录取专业,可申请转入相关或相近专业。

(三)表现良好且已修课程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前20%。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

(二)新生入学未满1学年,本科三年级及以上;

(三)在校期间尚有所修公共课、基础课不及格;

(四)已在所转专业学习;

(五)受记过(含)以上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需作退学处理;

(七)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或属于提前批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八)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特殊招生类专业;

(九)为转专业提供虚假材料,徇私舞弊。

16长沙学院

考虑到国家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各系准许申请转专业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10%(含10%),外国语言类专业暂维持在5%以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凡降级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新生入学报到第一个月内根据条件可申请转专业,第二学期期未允许部分学生跟据条件可降级转专业。个别本科专业学生,确定为特殊情况,可在第四学期末降级转专业。

17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对拟转入的专业有特殊兴趣爱好和专长的;

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其他原因应当转专业者。

【注:正常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可以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不得转专业: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ACCA、CFA等校内选拔招生除外)

二年级及其以上;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或特长生者;

职高对口、“专升本”和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18湖南理工学院

一、学生进校后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按新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二、各系可以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左右,允许对已突破招生计划的专业在接受学生转入比例上作适当调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在校期间违纪受过处分;

2、音乐、美术、体育类录取的学生跨类转专业;

3、高职对口录取;

4、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

5、师范与非师范跨类转专业;

6、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二年级(含)及以上的;

7、 应作退学处理的;

8、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19湖南工程学院

第四条 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1.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或重修),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0%,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转专业名额控制在本专业年级人数的10%以内,按申报者成绩排序。

2.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结构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艺术设计竞赛和“挑战杯”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者(省级二等奖、一等奖排名分别为前一、前二,国家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排名分别为前一、前二、前三)。

3.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查明,确属不宜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4.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5.因其他特殊原因或在原专业学习困难而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可留级转入相适应的专业。

6.退役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转专业。

7.因学校或学院学科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者。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请不予受理:

1.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2.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3.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4.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5.应作退学处理者;

6.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20湖南城市学院

第三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各院系转出和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和5%以内;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对拟转入的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者。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查明确属不宜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因学校或院系学科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者。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由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

(二)音乐、体育、美术等特定学科专业学生。

(三)应做退学处理的学生。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21衡阳师范学院

我校学生转专业主要分为以下五种形式:

1. 优秀学生免试转专业

优秀学生是指具备转专业基本条件,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的学生。

2. 特长学生免试转专业

特长学生是指具备转专业基本条件,入学后两年内,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科领域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学生:

(1)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专业论文;

(3)获得科技成果;

(4)获得国家专利;

(5)其他获奖或成绩突出者。

3. 普通学生转专业

学校组织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试,考试科目为拟转入学院指定的两门专业(基础)课,在拟转入专业接受许可条件下,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4. 学生因身体原因转专业

学生入学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本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在入校后可提交转专业申请。

5.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转专业

休学创业和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提交创业或退役材料,符合相关规定者,学校优先考虑。

22湖南警察学院

第七条 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或专业类,原则上要求跨专业类(专业分类按教 育部公布的相关文件,下同)。

第八条 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一般只能在相近专业之间进行。

第九条 其他情况转专业 存在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学生,也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 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的;

(三)按照学籍预警相关办法规定,已修核心课程有多门未通过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属于提前批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

(二)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四)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第十一条 仅在提前批招生的专业不接受转专业学生。按文科类录取的学生不能 申请转入只招理科类考生的专业(以招生当年招生计划为准)。国防生转专业按国防 生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或专业类接受转入学生后,总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或专业类相 应年级原核定的招生计划的 110%到 120%,具体比例分别如下:

(一)工学门类以及除数学类、统计学类外的理学门类专业,比例 110%;

(二)其他专业,比例 120%。

23湖南工学院

一、学习成绩优秀学生转专业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公布本年度各专业可转入学生名额(原则上总数本科班级不超过40人/班、专科班级不超过45人/班)。

全日制本科、专科一年级在校学生,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或重修),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前填写“课程成绩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系(部)资格审查后交拟转入系(部);拟转入系(部)根据可以接收的学生人数审查后签署意见,将同意转入学生的申请表送交教务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即办理转专业手续。

24湘南学院

1.定向招生、职高对口招生、预科生、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2、不能跨层次转专业,不能跨文理大类转专业。

3、原则上征集志愿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4、转专业办理时间一般在一年级新生中进行,且学生最多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5、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能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如果符合转专业条件,可以在同层次同类别专业间互转。

6、学校批准有校企行业合作的办学班或学校为了推进转型发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同意开设的教学改革班,可以接受其它同类专业学生的转入申请。

7、原则上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不得转出。

25邵阳学院

转专业的条件为:(一)学生一般应在被邵阳学院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全部课程及格且平均成绩位于所在年级专业的前30%;其中课程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可以优先选择专业。

2.经考核确有特长(原则上不得有不及格科目),转入新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学生因身体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邵阳学院其他专业学习的。

4.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无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者,可以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5.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优先转专业。

大学二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必须降级转专业。

(二)转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录取、同层次、同类型的专业间进行。下列情形不能申请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专科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2.文、理、音乐、体育、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3.国际学院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其他学院各专业。

4.单独招生的专科学生不能转专业。

26湖南科技学院

1、转专业比例:

学校对转专业学生人数和比例实行指标控制,转出学生总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转入学生总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20%以内,留(降)级转专业者占用转入年级该专业的转入指标

2、允许转专业人员:

(一)学生入学后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确有某种特长,经考核证实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做适当的专业调整。

27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学生一般应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只有专长生和特殊生及需求生可以申请并经批准后转专业。

28湖南医药学院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服从国家利益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得随意转专业、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1.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生创新实验、休学创业,可经学生个人申请学校批准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根据毕业生就业的需要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不能转学、转专业,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不能转专业;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学校转为高学历层次学校者;

3.应予退学者;

4.原学专业前期课程与预转专业后期课程无法衔接者;

5.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29湖南女子学院

一、各年级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数量上限累计计算为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15%(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系部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初审工作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原则上一年级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三)专科升入本科的学生;

(四)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或其他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

(六)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

(七)有违规违纪记录未解除的学生;

(八)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专业不能与其它普通专业互转,文、理科专业原则上不得互转(文理兼招专业除外);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或属于提前批招生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

(九)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十)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30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经申请并经批准后转专业。

31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一般不接受专业调整,但我校实行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制度。

32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一、各专业转出人数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20%,各专业接收人数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30%

二、学生要求转专业,应在学期末向学院教务办提交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办应于下一学期报到第一周周五前审定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及时完成学籍异动处理。

三、转出专业申请超过限额,按学生应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排名靠前者优先。

转入专业申请超过限额,以学生在原专业的相对排名分为序,排名靠前者优先。

某学生相对排名分=(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该专业排名第1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100

33湘潭理工学院

经申请并经批准后转专业。

34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经申请并经批准后转专业。

35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一)转专业志愿只能填写一个转入专业。

(二)高考限招理科学生的专业,文科学生不得转入。

36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在录取期间,我院在不违反招生录取政策和原则的条件下,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如考生对自己的专业不满意,到校后可按政策申请调整专业,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凡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在大学二年级之前(含大二)都可以按照《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和当年学校转专业的通知要求,申请转专业。

37衡阳师范南岳学院

经申请并经批准后转专业。

38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经申请并经批准后转专业。

39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经申请并经批准后转专业。

40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考生在报考时可选择我院开设的任一专业。被录取后到校报到时根据相关科目成绩还可以选择一次专业。经过一年的学习也可以选择一次专业。但艺术设计专业考生不能转学其他专业,文科类考生不能转学理工科类专业,所有考生不能转学我院没有开设的专业。

41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我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会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考生入学后,如果对所学专业不适应,按我院的规定,在第一学年的第二个学期开学时可以申请调整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新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习。

42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经申请并经批准后转专业。

43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经申请并经批准后转专业。

44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经申请并经批准后转专业。

45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考生申请转专业需要成绩20%要求,大类可转,文理不限,免费转专业。

46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第十二条 本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准许提出校内转系、转专业(以下统称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具体标准由接收系部确定);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医务室检查证明确定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学校或系(部)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大专、本科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某些特定的学科专业,学校派人单独面试考核接收或提前录取的学生,如音、体、美等专业。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47湖南信息学院

经申请并经批准后转专业。

48长沙医学院

根据学院最新学籍管理规定,本科新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专业。

49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经申请并经批准后转专业。

50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经申请并经批准后转专业。

仅供参考请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